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高级实践技能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职改办函〔2013〕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卫生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经研究,2013年度全省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以下称卫生实践技能考试)定于2013年6月举行。为切实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卫生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确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在2013-2014年两年内有效。
五、2000年后取得小范围任职资格(兰外有效、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的人员,申报大范围任职资格时,不需要再行报考卫生实践技能考试。
六、对未列入《卫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专业分类名称及编码表》的西药品检验、中药材检验2个专业,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报相近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