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中医药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推荐方法
(一)申报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社)部门审查的申报程序。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申报人员由所在市(县)卫生局、市(县)人社(事)局共同审核后推荐;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厅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审核后直接推荐;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员由人事代理部门推荐;中直、部队驻省单位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评审委托函,并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外省在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由其聘用单位负责逐级推荐。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审核由其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负责,并逐级推荐。
(二)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课题项目、获奖项目、论文(著作)、反映业务能力材料(如病志等)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在评审前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实行公示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2]13号)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情况予以公示,同时要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待来访,对反映的问题依据的调查处理原则和程序予以处理。公示时间为3-5天,经公示无误后,方可逐级上报。
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要求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须按规定的评审档案目录依次装订成卷。
(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卷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