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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104号
更新:2013/5/7 字体: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104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根据《评审计划》,及时对本系列或专业评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纸质文件1份,电子文档1份,),以便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信息。

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高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各高评委办公室应对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应予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7)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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