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和相应材料]
对照破格条件:破格人员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并附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科技进步奖、课题等相关材料。
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获奖成果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除提交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外,应提交能够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课题鉴定(结题)及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先评后考对象相关材料]
对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个人不需提交成绩单,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提交。
对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3年4月20日经单位主管部门统一选派正在援藏、援疆和援助西部省份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复印件;
2、从外省、外系统调入,确认我省同级资格的,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3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卫生人员,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3年4月20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复印件;
2、2013年3月10日(报名截止之日)后,从外省或外系统人才引进、军队转业以及从机关流动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
[各种奖励证书、科研课题材料]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继续教育证书]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对照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已完成晋升前到城乡基层服务一年时间的人员,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符合省卫生厅下发的苏卫办医〔2012〕58号规定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以及其他视同已完成到基层服务的时间的城市医生,提交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所提交的《审核认定表》必须真实、可靠,是抽查的重点。
[退休延退证明或退休聘用合同]
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延退材料。
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提交与用人单位的聘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