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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通知 鄂继医教办函(2013) 1 号
更新:2013/5/9 字体:

湖北2013年卫生高级职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通知

鄂继医教办函(2013) 1 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配合做好2013 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卫发[2007J25 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3 年5月10 日至6 月10 日开展2013 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审验对象及效用

学分审验对象为拟参加2013 年度省卫生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结合2009 年我省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常规化的实际,以及《关于开展2011 年度湖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通知》 (鄂继医教办函[2011J1 号)精神,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已将2010 年确定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正规化审验初始年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参与学分审核的卫生技术人员从2010 年开始,继续医学教育所获学分要求每年达标。2010 、2011 、2012 年三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未达到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即为不合格。审验结果由省继教办汇总上报省卫生厅。

二、分值要求及机构人员代码

1、医、药、技类专业技术人员

(1) 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1-1)中级以上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 类学分数不得低于10 学分。

(2) 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医院(机构人员代码卜2)中级以上人员年度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I 类学分数不得低于6 学分。

(3)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二级医院) (机构人员代码1-3)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有参加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记录,并获得相关I 类学分(分值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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