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其年度所修的学分,填写《学分审核表》,并按学分合格和不合格分别汇总填入《学分审验汇总表》。
(二)各市(州)继教办和高等医学院校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核实认定;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由省继教办核实认定。
参加国家级继教项目获得I 类学分以卫生部颁发的学分证书及网上询结果为准。湖北省省级I 类学分以湖北省医学会及科教管理平台网站上学分查询系统公布为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审核对象可登陆省医学会及科教管理平台网站核查自己取得的省级I 类学分分数。
市(州)以上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在审验II 类学分达标的某础上,以I 类学分分值为标准作出审牙含结果。审聆结果分为二类:所获I 类学分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为不合格;所获I类学分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
五、学分审验及报送审验材料时间
审验时间: 2013 年5 月10 日-6 月10 日
报送审验材料时间:各市(州)继教办和高等医学院校将《学分审验汇总表》(含学分合格和不合格)及《学分审核表》于6月20 日前报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学分审验地点
市(州)、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学分审验在各市(州)、高等医学院校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验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学分审验在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审验(武昌区东湖路165 号218 室,联系人:赵保军、陈俊芬,联系电话: 13517207116 、15391530010) 。审核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8 : 30 - 11 : 30 下午: 2: 30 - 5: 00 。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辖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年度学分审验工作。
(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州)和高等医学院校学分审验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数不低于合格人数的15%。
(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管理,对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作废,取消当年申报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并追究经办人责任。
附件: 1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I 类学分审核表
湖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