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职改办〔2013〕15号
各县市职改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精神,为了做好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按照“改革、创新、规范、服务”的要求,拓展职称评价领域,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称诚信建设。坚持条件、突出业绩、科学评价、服务人才,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才评价的激励作用。
二、范围对象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中2013年度在岗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
(四)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及卫生技术等已实行全国统考的专业中的中、初级职称,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高级职称通过申报评审取得。
上述人员中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对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评价标志,颁发资格证书,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三、申报途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三)中央、省在我州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我州发出接受材料函,方可在我州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