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条件
各系列、各专业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条件参照恩施州职改办〔2012〕1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具体政策要求
(一)控制申报总量。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空缺数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
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职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该级别的职称评审,特殊情况需要申报的,须经省、州职改办批准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按“退一进一”的办法处理。机关、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员可由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推荐,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二)水平能力测试、外语、计算机
1、中小学教师副高级水平能力测试。从2013年起,全州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执行。
2、其它各系列(专业)由省统一组织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请各单位按省各高级评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组织报名考试,详细信息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栏目查询。
2011、2012、2013年参加高级职称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的今年参加评审有效。各高评委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004年4月16日以后,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原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申报晋升级别要求相同的职称时有效,之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
4、继续教育:根据鄂职改办[2002]107号文件规定,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课时。
5、年度考核:凡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近2年的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必须在合格以上。
(三)严格控制转评(同级转评或转评晋升)。原则上只允许相近专业间转评。同级转评不占岗位职数。转评人员必须符合拟转评职务的条件,且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批。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级满6年的,也可直接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级别,不允许超过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级别。单位申报时要提供政府人社部门签章的《恩施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复印件。
(五)小学教师暂不允许申报中学高级职称。
(六)为适应量化评审的需要,单位对申报高(州评)、中级职称的人员,要做出鉴定意见,具体要求按量化评审办法(恩州职改办[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对医学院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等单位的“双师型”人才,在确定其主岗位后,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或申报晋升主岗位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