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报材料前,各单位应按省卫生厅要求,对申报对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公示结果函》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报送局政治处。对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评审材料经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科审核后,必须于2013年7月5日前上报我局政治处,逾期不再受理。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同时,请通过卫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软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
六、继续教育按相关文件执行。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由各上报单位持学分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确认。公需科目培训按照市人社局(绍市人社职〔2013〕35号)文件执行。
七、评审推荐由专业组对评审对象继续实行量化审议。
八、申报对象每人缴评审费430元,统一缴入工商银行开户的活期存折,并报绍兴市医学学会办公室确认,由学会办入账。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在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政治处联系,联系人:徐彤,联系电话:85080558。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
附件: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