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规定,所有申报人员,都须按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或中医药继续教育,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申报人员须从温州继续医学全在线打印2008~2012年五年Ⅰ类学分清单和2010~2012年三年Ⅱ类学分清单。各单位请于6月13日前将《学分登记册》及学分卡统一集中送温州市卫生局人事处(神力大厦D幢803室),由市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可报名。
五、申报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专业99个专业(含今年新增、调整的风湿与临床免疫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输血技术4个专业),其中申报部分专业应符合 、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见附件3)。
六、人机对话考试。申报对象必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的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从今年起,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八、学历认证。从今年起,对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