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7),符合文件规定正常申报人员、破格顺进人员不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4. 改报转评专业人员需提交《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8)。
(四)报送“省卫生高评办”的纸质材料:
1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1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9)一份。
17.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系统自动生成,表样见附件10)一份。
其中15、16项材料由个人申报后从系统中自动打印生成,单位审核后盖章,并按规定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17项由各市、州人社职改部门、省部属医疗单位汇总导出、盖章后报送至省卫生高评办备案。
所有扫描件材料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未按要求上传扫描件视为无效材料。
六、申报材料公示、审核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公告式样和内容见附件12。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所有信息应在申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需张贴在本单位出入人员较多的醒目位置。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写出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取消评审资格。
(三)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