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3〕26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12日
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吸引更多的留学回国人员来赣工作和建功立业,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江西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派、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工作后回国的人员,来赣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纳入审定范围。申报审定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四条 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把学术技术的先进性和实践性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打破论资排辈、唯学历资历的传统观念和体制性障碍,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实行用人单位考核和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社会公认与业内认可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第五条 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与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步。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