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某一领域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成果获得国(境)外同行认可,或在某一领域学术技术研究有一定国际影响;
2. 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讲师、访问学者1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3. 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中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发达国家知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在发达国家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中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
4. 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5. 在国(境)外与人合作撰写学术专著(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或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且论文被SCI、EI、ISIP或SSCI检索收录2篇以上;
6. 参与过国(境)外科研或工程项目,科研、工程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 在国(境)外拥有2项及以上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章 审定程序
第十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审定专业技术资格,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所学知识、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向所在单位申报审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 《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
2. 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认可)、资格证书、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3. 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科技成果证明、论文、著作、译著等材料各1份
(二)单位考核推荐。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考核推荐,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重点核实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在《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按隶属关系报送政府职称部门逐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