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继续教育对象的要求。项目申报材料应能体现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提出培训的预期目标及效果的考核指标。
六、每位项目负责人当年新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申报表所列内容应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如有不实之处,将取消该项目参加评审的资格;已经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领取学分证书的资格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七、201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根据全继委办发[2013]09号文件规定,经核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批准项目作为201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3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经核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14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4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
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均不收费。
九、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不同于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计划的申报。前者的目的在于是否同意为该项目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而后者的目的则在于是否同意以中华医学会的名义举办相应的学术活动。请同时申报中华医学会学术会议计划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联系地址:北京东四西大街42号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邮政编码:100710
联系电话:010-85158403
联 系 人:宋磊
传真:010-85158401
技术支持电话:400-810-5790
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二〇一三年七月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全国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汇总(www.lindalemus.com/rencai/)
免费下载高级卫生人机对话模拟练习版(www.lindalemus.com/ksbd/softclass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