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浙卫办人 [2013] 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3〕131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32号)精神,为做好今年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实施
本次全省考试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承担。各市卫生局负责本市考点的考务工作,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省直考点的考务工作。
二、考点设置
全省11个市各设1个考点,省直设1个考点。各市考点必须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并尽早落实机考机构(认定标准详见附件1)。非在杭省级单位参加所在市的考试,请有关单位直接与当地卫生局联系。
(申报综合组评审人员加试卫生管理知识1小时),试卷总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