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料审核
单位负责对学历、课题、论文等资料进行审核。送评审的课题、论文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课题,只有一份原件,而且同时申报今年高级职称评审,姓名排序在前面的申报人使用原件,其他人可用复印件,但必须说明原件的去处,便于评审时核对。
(一)学历审核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查询信息。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4.查询和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二)课题审核
1.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课题立项合同书》、《年度执行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
2.科研课题材料中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名字处)必须加盖课题立项单位和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三)论文审核
1.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审验。SCI收录检索通过ISI Web of Knowledge(国内大学图书馆一般都有入口)网页上面的Web of Science检索。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在打印的检索页上加盖公章后,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3.期刊分级原则上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医学杂志分级汇总表(试行)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3〕12号)规定。
(四)基层服务材料审核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规定,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2)原件。
(五)其他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单、业绩等申报材料。
2.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 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注册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