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九、考试效用
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2013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有效期截至2014年12月。
十、评审工作
申报2013年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我区2013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中规定的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同时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单。其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于10月3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盟市评审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自治区直属单位评审材料报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蒙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考试违纪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考试将建立考生信用档案,考试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合格成绩的,一经发现,将被记录到考试信用档案,取消当年成绩,两年内不得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
附件:1、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
2、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样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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