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国家颁布的本系列(专业)现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标准,并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精神和有关具体规定,结合本地、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评价标准。在修改和完善评价标准时,要以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基础,根据岗位特点及人才成长规律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要突出专业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能力和水平。
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主要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将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作为必要条件,并且要将是否有SCI、EI等收录或发表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作为重要因素。对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对所学专业、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主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基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主要评价因素。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课时量、门诊量、演出量、公益性演出量、技术指导量、技术推广效益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
要突出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适度放宽对论文篇数要求,对评审当年发表的规定认可范围之外的论文,可以采用专家审查、鉴定的方式决定是否承认。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各评审委员会都要建立学术期刊目录,分清真伪、甄别良莠,减少审核时的随意性。
对获得重大科研技术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实现成果产业化、完成新产品开发,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各行业、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切实开展好继续教育工作。要逐步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3、改进职称评价方式。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特点,综合采用考试、专业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评价方式,增强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
鼓励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积极试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科学合理地运用考试结果。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可以实行合格制或按比例淘汰。各系列自行组织的考试一般应适当控制淘汰比例,可将考试成绩和答辩综合成绩按权重合成作为评审能否通过的主要参考因素。要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加强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