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和水平。各系列(专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以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把专业答辩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在答辩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答辩论文的学术水平评价和专业个性题答辩上。答辩总成绩的构成,按答辩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和专业个性题答辩成绩5:5掌握。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严格把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
为提高评审质量,坚持好中择优,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的评审结果,即通过率,原则上应掌握在80%左右。相关负责人员和高评委的专家要认真负责、严格控制。
4、按规定做好评审材料的报审和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为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统一使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按《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三表1、表2)式样进行整理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各中评委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做好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确认工作。
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须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任职资格名单》(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1、表2)连同导出数据信息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任职资格名单》连同导出数据信息一并报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须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一周,将拟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3)连同导出数据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在收到邮件之日起一周内予以答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在得到同意的答复后方可正式下达任职资格批准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工作的邮件信箱:sxrstzjczc@126.com。
三、深化改革,拓展评价范围,提高评价水平
1、认真做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各试点市要按照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试点工作,4月底前上报人员数据库和试点工作总结。要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特别是对试点工作中遇到难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及建议,为下一步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在全省推开提供借鉴。其它市(县),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
2、拓宽评价服务范围,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评价服务。全省各职称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审服务范围。各级人社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机会宣传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动员各级负责管理或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工商联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主动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要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47号)规定,做好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同时,要调整标准条件,逐步提高要求,做好乡镇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