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为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其思想政治(医德医风)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执行208号有关规定;公卫类别 、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执行154号有关规定。任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二)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三支、破格免试等)须报市职改办审批。
(三)执业资格条件
医、护类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并严格按照执业类别申报高级资格。
(四)论文条件
1.论文(论著)数量原则上应满足154号、208号相应规定,文章类别(指论著、综述、经验交流等)、期刊类别(指CSCD核心库期刊、SCI期刊、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等)方面不作硬性规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用本人业务工作总结替代论文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2.论文须为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内,发表在正规刊物上的文章(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的查询结果为准),非法期刊、增刊、清样、约稿通知等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人员须为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五)援外援藏人员
由组织选派的三年期援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资格,执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援藏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3〕58号)有关规定,即:专业技术干部援藏,按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免外语、计算机考试和专业答辩,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按职称申报论文对待。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3年申报;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申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学历放宽到大专。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
由组织选派的短期(半年期)援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资格,执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选派短期援藏专业技术干部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14号)有关规定,即:援藏专业技术干部按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免外语、计算机考试,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按职称申报论文对待。减免一年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
上述援藏专业技术人员系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按相应程序组织选派,赴西藏昌都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人员,其他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的挂职、学术交流等情况不在此列。
援外(由市卫生局组织选派赴巴布亚新几内亚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参照三年期援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程序为:本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区县职改部门委托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报送评工作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