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申报
本人根据申报条件准备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其中,个体、私营、非公有制企业(含微型企业)、卫生系统外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级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可直报市卫生局;人事代理人员通过人事代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打印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认证;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发表刊物是否为正刊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单位审核推荐
1.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学历证明及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及检索审验材料、任职资格及年限证明(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资格证)、职称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继续医学教育记分卡、科研成果等原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其中,科技成果获奖材料须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的“全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目录库”检索比对。
2.公示监督:各单位在申报前须对《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有条件的单位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经公示无异议或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单位组织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对公示期间有举报的,推荐单位要认真调查,凡举报属实,取消申报资格。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规范报送: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所有材料应由单位安排专人报送,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清点,用质地较好的牛皮纸标准档案袋一人一袋分装,并在档案袋上张贴《申报材料清单》。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出具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再进行报送。
(四)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
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加盖公章,按规定程序送评。对于破格申报者,区县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须按照154号、208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改办核准后,再报送市卫生局职改办。个人送评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