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申报材料中涉及各种表格,除公示表须使用A3纸打印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报送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和区县卫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材料字迹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
地址: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21楼2101号)
联 系 人:谢悦峰 李永发
联系电话:67706508(申报前),67769446(申报期间),63651037(传真)
六、评审费用
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七、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学术造假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文章、成果,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等),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高级资格且不允许破格;对以上问题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甚至帮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全市,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不良信息,市卫生局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在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时均要在诚信档案库进行检索比对,并进入评审材料,以切实维护学术尊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学习,掌握政策,并将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和个体医疗卫生单位,切实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职称申报工作。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2.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3. 《重庆市卫生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8. 《委托评审函》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