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层服务材料审核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规定,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1)原件。
(五)其他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职称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单、业绩等申报材料。
2.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 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注册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三、资格审查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资格集中审查时间为2013年8月13-14日;县(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股份制医院、民营医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按原来规定的程序和渠道送审。
四、关于业绩终算时间
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今年将继续使用省人保厅统一印制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档案表格。申报材料袋必须购置,做到规格统一,装订成册。复印件职称办不予受理。
(二)送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附件3)、《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课题(项目)登记表》(附件4)各报送10份。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资料(装订成册),《个人业务自传》10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新余市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汇总表(由单位填报)1份。
(三)今年卫生高级“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标准为: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0分;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70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正常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55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破格申报人员的合格标准65分。对通过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考试成绩可在江西卫生人才人事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凡未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或所在单位未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人未按本文要求报送业绩材料原件的,高评会开评后不再通知补送材料,贻误评审责任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附件下载: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
附件下载:江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表
附件下载: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附件下载:取得现资格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和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登记表
新余市卫生局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