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二:政策性材料,即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中“需按以下编目顺序提供并装订的材料”,含有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资料、鉴定材料、专题材料、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工作经历与能力”证明材料,含按照《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中“工作经历与能力”项填报的需要附的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实际工作业绩考核资料。
材料四:论文、论著原始材料,即:撰写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材料五:论文、论著期刊原件(单独装袋)。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的,提交本人聘任中级职务期间的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技术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材料六:科研立项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正高)。
材料七:送审的代表论文(申报正高)
2、材料分类后,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并注明所在页码。
3、单位或本人认为有必要上报的能反映本人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成绩的其他材料等可另装订成册(请注明为“其他业绩或证明材料”)。
(二)材料装订及包装
1、为便于拆阅,所有材料采用拉杆(打孔)活页文件夹列装。
2、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或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
(三)材料复印:涉及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三、推荐材料自查
为避免遗漏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在收集材料过程中,按照《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材料对照检查表》(附件7)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在相应栏打“√”。在材料申报时一并将《对照检查表》交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四、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日 期 |
市、州卫生局、省(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 |
上 午 |
下 午 | |
10月14日 |
贵阳、省人民医院(含骨科医院) |
遵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 |
10月15日 |
安顺、省第二人民医院 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
六盘水、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
10月16日 |
黔南、贵阳中医一附院 |
毕节、贵医二附院、贵州省肿瘤医院 |
10月17日 |
黔东南、省药监局直属单位 |
铜仁、贵医三附院、省血液中心、省医学会 |
10月18日 |
遵医院院、贵阳中医二附院 |
黔西南、遵医附属口腔医院 |
注:省直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请于规定日期内由主管部门统一在下午报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