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3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琼人劳保专〔2009〕10号
海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3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属企事业单位,卫生厅直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7〕51号)已于2007年公布并执行,为进一步明确文件的有关条款,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研立项问题
从2009年起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执行标准条件的第十三条,即: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1项省、部级科研立项课题1项(第一负责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县市级科研立项课题1项(第一负责人)。
国家级科研立项指: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科技部)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科研立项课题。
部级科研立项指:国家各部委的科研立项课题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省级科研立项指:省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厅)的科研立项课题。
县市(指县级市)级科研立项指: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局)的科研立项课题。
厅局级的科研立项指:省政府各厅局、地级市科技主管部门的科研立项课题。
厅局级的科研立项课题(第一负责人)经科研课题立项部门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并通过后可视为省级科研立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