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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吉林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吉市人社发〔2013〕71号
更新:2013/8/20 字体:

3.设置办法。“双肩挑”人员的申报审核总量,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内设机构(含)以上领导职数的15%以内。经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可根据本单位同等岗位任职条件确定,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样,按照同等条件和程序,在同一层级竞聘晋升不同等级。经批准的“双肩挑”人员,所聘主体岗位为管理岗位,同时对所兼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要在聘用合同书中明确标注和说明,对“双肩挑”人员的考核要综合考核其在两类岗位上的工作情况。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单位规模小、有关领导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能申请增设专业技术临时岗位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4.聘任办法。符合“双肩挑”条件人员,同时受聘两类岗位,在岗位聘用时必须同时占本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数,由此出现的具体岗位问题由单位内部协调解决。“双肩挑”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级别后,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二)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条件的规定。

1.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为全市重点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我市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或行业做出杰出(重大)贡献的国家及省级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得到市内外同行广泛认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这两类岗位按照《吉林省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统一调控和动态实名制管理。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聘任,由事业单位在年度拟设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对在符合条件的人选择优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逐级公示后,推荐报送省、市人社部门组织专门的专家委员会审核评审,核准后行文公布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专业技术等级岗位条件按照省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原则上各层级内由下一个等级岗位聘用到上一个等级岗位的最低任职年限为3年,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合格以上。

2.事业单位首次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时,根据上级部门和单位确定的任职条件,在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的结构比例内,对专业技术人员现职务聘任累计年限达到十级6年以上或七级6年以上(累计年限中考核均需合格或称职以上),可分别参加八级或五级岗位竞聘。对业绩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限可适当放宽,但不能低于5年。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必须条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转入正常化轨道后,在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基础上,单位可从工作实际出发决定是否进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不同等级的岗位职务,应当逐级晋升,原则上不得越级晋升。对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岗位有特殊需要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者越级晋升不同等级的岗位职务,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层级的最高等级。聘用到辅助系列的岗位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

4.在岗位聘用期内取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单位在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可以每年集中一次组织这些人员竞聘岗位。竞聘时间安排在年(学年)度考核结束后进行。

5.各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特点的要求,在坚持相应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突出实绩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单位(行业)实际的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聘用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三)关于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岗位聘用问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所从事的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按其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应当明确为管理岗位,而不是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位设置时,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将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岗位设置为管理岗位,并对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按管理岗位实施岗位聘用。

(四)关于由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问题。事业单位在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确需从工勤岗位聘用人员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本岗位的最低等级。

(五)关于辅助系列设置正高级岗位的问题。事业单位辅助系列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单位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科学合理地设置,设置的系列应为该系列在单位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学术技术作用突出,从事本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多,并须经单位相关学术技术委员会(相应组织)经必要的工作程序通过后,才能逐级申请设置。

(六)关于“岗”、“责”关系不理顺人员的岗位聘用管理问题。首次聘任后,对兑现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但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要逐步规范、过渡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若仍在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其工资待遇作为遗留问题对待,但不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和职称评聘的依据。

三、进一步推进全市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运行

(一)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今年,我省将对省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科技成果转化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给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具体事宜参照《吉林省关于激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吉人社联字〔2012〕67号)和《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吉人社联字〔2013〕3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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