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市卫生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评审[2013]2号
各区县卫生局:
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试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3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现将做好2013年度本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岗位设置切实做好符合本市社区卫生特点的考核推荐工作,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上海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1),同时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二)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要求,由区县卫生局负责考核推荐。
(三)对长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考核推荐时给予一定倾斜。
二、申报要求
(一)论文要求
1、送审论文须发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并标有“ISSN”、“CN”期刊号,“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综述、个案报道和译文不予受理,对罕见的个案报道由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审核后予以受理。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按文件规定须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者,请参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并在论文宣读表上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核心期刊目录可查询上海卫生人才网。
(二)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奖项等材料要求
1、科研课题须提供课题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书、结题验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