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3〕4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撤销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将法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调整至省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二、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评审、核准、备案等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0〕48号)有关规定执行。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查询。
委托评审的,反馈评审结果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三、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申报人员可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
四、事业单位继续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