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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3/9/25 字体:

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该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须使用《青岛市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申报数据的,可从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rsj/ “相关下载”栏下载程序及参数表进行安装。申报人员及呈报部门在使用申报系统前必须更新最新发布的参数表。因未及时更新参数表造成的任何数据错误问题由申报个人或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申报参加省各评审委员会评审,须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的,申报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站http://sdzc.sdeic.gov.cn,进行填报。该系统的使用说明见《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个人申报用户使用说明》(附件5)

(七)工程系列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申报、分开评审的办法,各主管部门(单位)需对工程系列评审材料分类收取、分类呈报。严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企业或人才交流中心等非事业单位渠道申报。违反以上规定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取消,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所提交的业绩证明、论文(含工程系列中、高级答辩论文)等材料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专业相符。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专家对所提交论文进行审核,如发现提交论文内容与从事专业不符或被认定为有抄袭等学术造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九)申报材料的详细要求见《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附件6)。

四、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

(一)继续实施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工程面试答辩和教育说课评估为主要特点的社会化评价办法。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卫生技术实践能力人机对话考试;晋升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工程专业面试答辩;晋升教育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说课评估。

(二)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分级分类评审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三)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根据审核情况,研究拟定本系列本级别《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评审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各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须在评审工作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总结、评委会会议纪要、评审结果鉴证单、评审通过和未通过人员名单、《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报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按规定组织异议期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形成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并上报,无异议的评审结果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

(四)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我市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部署、实施及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在组织评审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今后将不再授权其开展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五、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客观真实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没有承诺和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同时要做好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致。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

(二)实行双公示制度。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空缺岗位、推荐人数、申报条件、推荐办法、推荐人员情况、评审通过人员情况等,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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