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现有资格证书或转正定级表复印件。
(7)现任职务聘书复印件(或聘任通知、单位人事部门的聘任证明)。
(8)申请破格晋升,须提交集体和个人证书奖项复印件各一份。
(9)申报医学专业各级别技术资格,须提供 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申报护理专业各级别资格,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0)申报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培训、获奖证书等,
(11)《同行专家评议表》2份。申报中级资格须由副髙级以上职务的专家评议,申报高级资格须由正高级职务专家评议。评议意见须专家签名(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12)论文、著作及其他代表作品(含封面、目录和正文)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参评论文放前面并编号,并与系统中论文顺序一致。
(13)申报医学专业各级别技术资格,须提交5份病案材料复印件和复印证明。无病案的,须提交单位说明及2份专题报告、引用的相关原始资料。申报麻醉专业,须提供5份麻醉记录单复印件及复印证明。
(14)从事医学研究、公共卫生有关专业,申报研究员资格的申报人应提交任期内承担课题/基金项目及科研经费情况的相关材料。
(15)1张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背面注明姓名、单位和申报专业。
申报材料应使用A4纸。申报人材料装袋封面须从系统中导出(样本见附件5),提交纸质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整理。
2.单位报送材料。
(1)申报评审函1份(应注明本单位申报基本情况)。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一览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一并报送。
(六)报送时间。11月6曰前报送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材料交叉互审。我司将于11月11日—14日组织各直属联系单位熟悉职称工作的同志对申报材料进行交叉复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对申报材料的抽查.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尤其是反映本人工作量的内容,要求数量精确、本人作用定位准确。我司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如有填写数量夸大、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