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卫生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青岛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青卫人字〔2013〕48号
各区(市)卫生局、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3〕26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呈报的程序
我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及业绩材料。
(三)学术宣读。自2010年起,要对送审的论文、论著、科研立项及成果按要求在本人所在科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开宣读,接受不少于本科室人员总数90%人员的评价,评价情况作为职称推荐的参考依据,学术真实性达不到60分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四)单位组织申报推荐,须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五)单位组织填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其中,申报评审晋升副高的,要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使用“山东省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填录相关信息资料,为申报人拍摄电子照片,并打印《山东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确认表》,将“信息确认表”返回申报人认真审核,由申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所在单位将晋升正高申报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晋升副高申报系统生成的《山东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电子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信息核对表》)在明显位置张贴公示5天。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申报人、审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
(八)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
(九)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同意推荐晋升ххх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时限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