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对于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总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出勤、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并达到下列二款条件中的一款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有重大贡献者破格评审条件
1、作为前5名获奖者,获得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或作为前3名获奖者,获得国家级三等科技奖励2 项;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主任医 (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2、作为前3名获奖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获奖者,获得省级三等科技奖励2项,或获地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一、二等奖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本职工作成绩优异者破格评审条件具备下列8项中的2项以上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4项以上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得省级三等、地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或获地级三等科技奖励2项;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前2名)完成新技术开发及应用,经省、部级鉴定,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本人单独或作为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木专业论文1篇以上;
4、有3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其中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不少于1篇;
5、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人完成12万字以上;
6、本人或本人培养(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的对象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申获得二等以上奖; 或取得前3名;或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奖;
7、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第二十条 对破格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取资格的人员按以下方法计算条件。
1、在本职工作成绩优异者被格评审条件中,第1条可累计计算;
2、获奖项目可按下表规定计算总分。不同获奖项目累积达到36分者,可破格摧荐评审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达到18分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按下表对应标准,将几个较低奖折合为较高奖。
42 |
36 |
21 |
18 |
12 |
9 |
4.5 | |
国家级奖 |
一 |
二 |
三 |
|
|
|
|
省级奖 |
|
|
一 |
二 |
三 |
|
|
地级奖 |
|
|
|
|
一 |
二 |
三 |
3、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者个人成绩:
获奖级别 |
个人所占成绩比例 |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第9名 | |
国家级一二等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80% |
60% |
40% |
20% |
国家级三等 省、部级一二等 |
100% |
100% |
100% |
80% |
60% |
40% |
20% |
|
|
省、部级三等 地、厅级 |
100% |
100% |
80% |
60% |
40% |
20% |
|
|
|
4、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凡不具备相应学历、达不到任职年限,或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申请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破一项,所需评审条件增加一倍。
第二十二条 达到破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制,但在聘任时应占用职务限额。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破格评审通过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破格评审通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限额由省职改办专项下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系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级科技奖励系指:省科技功臣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四条 国家级科技奖励中,包括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省级科技奖励中,包括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
第二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更多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考试评审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