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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更新:2014/1/9 字体:

第四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八条 对于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总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出勤、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并达到下列二款条件中的一款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有重大贡献者破格评审条件

1、作为前5名获奖者,获得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 或作为前3名获奖者,获得国家级三等科技奖励2 项;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主任医 (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2、作为前3名获奖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获奖者,获得省级三等科技奖励2项,或获地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一、二等奖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本职工作成绩优异者破格评审条件具备下列8项中的2项以上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4项以上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得省级三等、地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或获地级三等科技奖励2项;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前2名)完成新技术开发及应用,经省、部级鉴定,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本人单独或作为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木专业论文1篇以上;

4、有3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其中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不少于1篇;

5、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人完成12万字以上;

6、本人或本人培养(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的对象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申获得二等以上奖; 或取得前3名;或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奖;

7、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第二十条 对破格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取资格的人员按以下方法计算条件。

1、在本职工作成绩优异者被格评审条件中,第1条可累计计算;

2、获奖项目可按下表规定计算总分。不同获奖项目累积达到36分者,可破格摧荐评审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达到18分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也可按下表对应标准,将几个较低奖折合为较高奖。

 

42

36

21

18

12

9

4.5

国家级奖

 

 

 

 

省级奖

 

 

 

 

地级奖

 

 

 

 

3、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者个人成绩:

获奖级别

个人所占成绩比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

第9名

国家级一二等

100%

100%

100%

100%

100%

80%

60%

40%

20%

国家级三等

省、部级一二等

100%

100%

100%

80%

60%

40%

20%

 

 

省、部级三等

地、厅级

100%

100%

80%

60%

40%

20%

 

 

 

4、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奖,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凡不具备相应学历、达不到任职年限,或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申请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增破一项,所需评审条件增加一倍。

第二十二条 达到破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制,但在聘任时应占用职务限额。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破格评审通过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年龄在40岁以下破格评审通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限额由省职改办专项下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系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级科技奖励系指:省科技功臣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十四条 国家级科技奖励中,包括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省级科技奖励中,包括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

第二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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