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4〕67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直属各单位,自治区(盟市)高等医学院校,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建立适合自治区卫生专业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逐步推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试和评审结合的办法取得”的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7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首先要通过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实施
(一)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共同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工作。
(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异地报考。
(三)承担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任务的考点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必须是经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机对话考试机构;选派的系统管理员,必须是经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并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员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考试对象
符合自治区卫生系列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拟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免试范围
(一)考试期间受自治区卫生主管部门派遣,正在援外的申报人员。
(二)男1958年12月31日前、女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
(三)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的申报人员。
(四)符合《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27号)中破格申报要求的人员。
四、考试内容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由本专业相关知识和实践能力组成,其中以专业实践能力为重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查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申报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下同),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二)专业设置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共设114个考试科目,详见《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表》(附件1)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报考者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档次相一致;报考具有 资格要求的,要与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相对应;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有护士执业证书。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在上表中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申报评审中西医结合各专业的人员,按照中西医结合对应专业报考;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中西医结合内科”专业报考;申报评审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护理各专业的人员,按照中医护理专业报考。
凡报考专业与评审专业不相近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其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