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
浙卫人〔2009〕36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印发给你们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供你们在200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中参阅。
本文仅对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文件依据及要点进行摘录,处理有关问题仍应以原始文件为准。
浙江省卫生厅人事处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
一、基本条件方面的规定
(一)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
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二)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文件依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要点摘录如下:
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作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