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已商请省人事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本解答适用200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卫技高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以往有关的规定和解释口径与本解答不一致的,以本解答为准。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
一、学历方面的问题
(一)问:无国家认可的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能否评审卫技高级资格?
答:除个别传统医学(中医或民族医)师承人员外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其余人员均不能评审卫技高级资格(包括社区卫技高级资格)。
(二)问:个别传统医学(中医或民族医)师承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答:个别传统医学(中医或民族医)师承人员是指:经5年以上师承学习中医、民族医,并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出师证的人员。
(三)问:中文、法律、普通心理学、管理类等学历,能否作为评审卫技高级资格的学历依据?
答:不能。
(四)问:不具备医学及相关专业学历者,能否评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卫技高级资格?
答:不能。
二、论文方面的问题
(五)问:每年的卫技高级资格评审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论文发表截止何时?
答:从2009年起,截止为评审当年的6月30日。今年为了平稳过渡,个别特殊情况由各地卫生局、中评委酌定。
(六)问:未正式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内刊、增刊、特刊、专刊、电子网络版的论文,能否作为评审依据?
答:不能。
(七)问:论文的录用通知、校样稿等,能否作为已发表的论文?
答:不能。
(八)问:能否将截止日期以后发表的论文,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论文,放入评审材料或在评审材料上反映?
答:不能。
(九)问:SCI收录论文在评审卫技高级资格时如何对待?
答:SCI收录论文按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发表的论文对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可,申报时必须提供有效单位的检索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十)问:评审社区卫技高级资格的“三级医学卫生刊物”如何理解?
答:是指规定的“一、二级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以外的,具有正式刊号并公开发行的医学卫生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