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4〕77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2014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开展;中、初级申报评审由各区县职改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时间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
(一)本人申报。按《申报材料要求》填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目录》和《申报评审表》。破格申报和免试人员须填报相应审核表,按程序经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同意。学历和论文(著作)按要求进行审验:其中,学历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打印,不能查证的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暂时不能查证的应提供原件和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非公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提交申报材料: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向该中心申报;在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向所在区县职改部门申报;未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须提交有效的人事档案材料向企业注册区县职改部门申报。
(二)单位推荐。单位人事部门须认真核查申报人的证书证件、获奖材料、学历认证材料、论文审验材料等,结合考核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并将拟推荐人员《申报综合情况表》在单位公众场所公示(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集中公示,区县职改办应对无主管部门和非公单位申报人员集中公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部门审查。区县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并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人员签署推荐意见,按系列(专业)填写《送审名册》加盖公章送相应评委会。
(四)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挂靠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手续、申报材料,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送同级职改部门审查。申报人员名册未经职改部门核准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职改部门负责在评委会开评前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确定评审通过率上限幅度。高评委评审结果于评审结束次日报市职改办备份,中评委评审结果应于当年年底前向市职改办备案。
(五)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各级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审表决情况表》、《评审结果分析表》。评审通过人员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下达资格通知。高评委挂靠部门须在市职改办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后将《申报评审表》送市职改办盖章并及时返还归档。
四、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及职称申报指导工作,并公布业务电话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咨询。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万州区、渝中区、北碚区)中小学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试点办法进行,其他地区按原办法开展申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不再开展原中学研究员评审工作。
(三)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以考代评、考评结合专业不受此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且年龄在3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或年龄在4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任现职期间,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工作表现优秀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重庆市职改办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属于年龄、学位、专业、乡镇基层单位免试范围的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免试范围(如:破格免试等)须再报市职改办审批。
(五)中央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高级须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中级直接向评委挂靠部门报送。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需经市职改办同意。
五、纪律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不得以兼职身份或挂靠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以其他单位员工身份申报。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持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提交评委会,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不予批准。
(三)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违反职称政策规定、不坚持评审程序的评委会,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附件:1.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3.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
5.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6.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
7.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8.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
9.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
10.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
11.中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片区评委会评审范围
12.委托评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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