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报送受理范围
1.获得省人社厅授权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受理本辖区本单位范围内副高级资格人员的申报评审。
2.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
(1)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高级资格;
(2)各行业所属、中央在黔医疗卫生单位正、副高级资格;
(3)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正、副高级资格;
(4)获得授权开展副高级评审工作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中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申报专业不能组建专家组评审的,应交由省级高评委评审。
(5)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正、副高级资格。
3.民营医疗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自主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资格由核准授权的市(州)评审;正高级资格经所在辖区市(州)卫生和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省级高评委推荐评审。
(二)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间
1.省级高评委受理的申报材料报送程序和时间
(1)报送程序: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经县、市(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或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上报。贵安新区、威宁县、仁怀市的申报材料直接送交省高评委评审。
(2)报送时间: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
(3)报送地点: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4)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2.获得省人社厅授权开展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材料申报程序和时间自行安排。
3.推行“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申报材料要在单位进行公示,并提交公示报告。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1),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12),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织不受理申报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继续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归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黔人通〔2008〕174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字〔2011〕27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专业以《贵州省2014年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专业及代码》(附件8)为准。申报人根据所从事及聘任的专业对应附件8中所列专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文件、表格可登陆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gzrenkou.gov.cn”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吴翔、赵成松,0851-3617522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马昱,0851-6820725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阳旭凯,0851-5837327
7.材料审查表
8.申报专业及代码
11.个人诚信承诺书
12.单位诚信承诺书
13.申报材料对照检查表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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