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医师资格证》、《医师注册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5.任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16.取得下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单位聘用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7.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其中医药副高理论考试专业必须与其申报专业相一致。
18.尚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增报下列材料:
⑴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班”学习,累计学习一年半以上,并附结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鲜章。
⑵现职任期内撰写有公开发表的中西医结合学术论文复印件两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论文.客服.QQ,81995535、或有中西医结合著作(主编或编写内容达书中内容60%以上)、或有中西医结合科研成果(系主研人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须加盖鲜章。
19.申报人员亲笔填写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医学,全 在线.提 供www.lindalemus.com
1.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准确地反映中医药技术人员的真实业绩和水平,杜绝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如发现弄虚作假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业绩和水平的现象,省中医药高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有权取消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
2.省属单位申报人员须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并在《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基层评委会推荐意见”签署推荐意见。凡未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或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评议通过的推荐材料,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和评审。
3.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和局直属单位务必认真审查相关语种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身份证原件,并由审核人在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其它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基层锻炼表等)须由各申报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未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印制,印章须为红色,打印和复印字迹要清晰。
(三)申报材料包装及报送
1.申报材料内容应按要求顺序依次排列。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袋上均须贴《材料目录》(附件8),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2.申报材料须按专业分类,并在每个档案袋的《材料目录》右上角注明学科专业。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中药生药学、中药药理、中药药学、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影像学等学科。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专业前加注“基层卫生”。
3.材料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历证明、副高资格考试合格证、职称外语(医古文)考试、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免试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和现任职称资格证、聘任文件、公示表须依顺序装订,独立成册,以便审查。
(2)论文、论著和成果证书等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3)其他材料分别单独装订。
各市、州卫生(中医)局和省厅(局)须填报《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申报人员名单》(附件9)一份并附电子文档(要求EXCEL格式),同时报送。
4.申报材料应派专人报送,当面点清,完备手续。
5.漏报、迟报材料或未通知答辩人员按时答辩者,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负责。
6.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10月13日(见附件10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四、答辩
凡申报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高级(含正、副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破格申报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评委会组织的相应专业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有关答辩要求按川中医药办发〔2014〕5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办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三)在我省“乡镇卫生院”、“艰苦边远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后,不再享受有关倾斜与特殊政策的待遇。
(四)评审经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参加全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交答辩、评审费320元。上报材料时一并交清。
(五)评审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评审未通过者,一律不复议,其所报材料均不退,请申报人员和单位妥善保留原始材料。
(七)评审结果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公示7天。
(八)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5层5-22室
联系人:田芷柠联系电话:(028)86746721
附件: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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