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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技术(荆州)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2014/9/30 字体:

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卫生计生技术(荆州)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鄂职改字[2014]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度荆州市卫生计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14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途径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中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申报,需提供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湖北省2014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

(二)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提交本人在本市近三年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营医疗机构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三、申报条件

卫生计生技术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基卫高”申报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常规评审对象未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2012年及以后取得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基卫高”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结合评审时一并进行。

四、申报程序

2014年度卫生计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2013年度申报程序进行。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单位集中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2014年荆州市卫生计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试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进行。纸质材料按照荆州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荆职改办[2014]9号)要求报送。凡申报卫生计生技术副高级职务的个人及有关各级推荐、审核单位都须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hb.hrss.gov.cn)进行注册,方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一)不装订的材料

1、申报人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方网站(http://www.hb.hrss.gov.cn),进入右侧“职称评定”专栏的“网上申报”栏目,下载并认真阅读职称申报操作说明(个人申报),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并推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须先登录系统注册,个人才能推送成功。个人请认真核对基层推荐单位,切勿越级推送)。填报完毕后使用该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3份)。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具体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2、推荐单位同样进入网上申报栏目,下载并仔细阅读单位送审说明,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使用该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推荐单位盖章),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电子数据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二)以下材料需按顺序装订

1、申报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

3、《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5、2012、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6、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文)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复印件;或2014年审批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批表原件;

9、有公修科目学时及成绩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10、2014年审批“破格”、“转评”人员审批表原件;

11、《荆州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

12、有关人员须另行提交的材料:

①从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②非公有制单位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③从国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原件;

14、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面)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

15、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编写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6、承担项目情况,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专业技术水平材料复印件;

17、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含科研、师导、创新方面的情况)。

六、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30日

2、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14年10月22日至11月3日

3、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时间:2014年10月23日至11月6日

4、材料报送时间、地点:2014年11月12日前。荆州市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716-8278483、8278475。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1、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等情况,按省职改办规定办理:

(1)属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由市职改办审批;其他条件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的,由省职改办审批。

(2)高级破格由省职改办审批。

(3)高级转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职改办审批。

2、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复印件必须由推荐单位、县市区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

3、申报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4、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5、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6、联系方式。荆州市职改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16-827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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