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上报时间 |
报送单位 |
备注 |
7月13日 |
第五医院、翔安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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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
市三院、同安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 |
7月15日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医疗急救中心、集美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 |
7月16日 |
市二院 | |
7月17日 |
海沧医院、长庚医院、海沧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 |
7月20日 |
市妇幼保健院、市心血管病医院 | |
7月21日 |
市中医院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 |
7月22日 |
儿童医院、仙岳医院、湖里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174医院 | |
7月23日 |
眼科中心、口腔医院、中心血站、医药研究所、莲花医院、前埔医院、思明区其他医疗卫生单位 | |
7月24、27号 |
市中山医院 | |
7月28-29号 |
市一院 | |
7月30-31号 |
材料补充、汇总 |
咨询电话:2136936、2138002。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安排时间作好报送工作,逾期责任自负。
三、有关事项说明
1、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外人员由所在单位汇总花名册后报人事代理单位盖章;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名单由所在单位汇总花名册后报人事代理单位盖章、区卫生主管部门盖章(区管民营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关系在区人劳局的申报人员还需加盖区职改部门公章。
人事关系在市、区人才中心代理人员,其任现职以来近五个年度的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应由所在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2、在闽的台湾地区居民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2号)文件执行。
3、符合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免试人员还须提交免试证明。
4、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及非卫生系统所属的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包括医技科室的主治医师)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福建省城市医生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定点服务工作鉴定表》和《厦门市卫生局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服务期间量化考评表》(见厦卫人〔2008〕107号附件)。
市医疗急救中心、区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药、护、技、下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时,须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见厦卫人〔2008〕107号附件)。
5、提交的鉴定论文需附该论文所发表杂志合法性证明,操作程序为: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查询-打印查询结果论文客服QQ.81995535。
6、所有申报人员的聘期材料按照文件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聘任文件或聘书、聘约合同;公办医院编外人员、民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交《劳动合同》。流动人员还需提交由地税部门出具的本市三年以上社保证明。
7、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县(市)级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
8、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费每人550元,论文鉴定费每人200元)。
9、流动人员的申报材料,除按本文规定提交外,还应按厦门市卫生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改办关于《厦门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人员申报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实施意见》(厦卫职改字[2003]003号)文件要求送审。
10、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正、副高材料目录的要求顺序装订。
11、2014年度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办法另行通知。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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