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5〕2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改制后无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
3.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按《关于省直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期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受聘时间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165号)规定起算。
5.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政策规定
1.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2.从2015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必要条件,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要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3.从2015年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4.从2015年起,非国有企业职称仅设工程专业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不设经济专业;不再组织非国有企业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符合资格条件人员直接申报;大专毕业满10年且取得非国有企业工程师资格满5年,可申报 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有关事项
1.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新余、上饶、吉安市继续按《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2〕48号)和《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12〕62号),组织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其他非试点地区按照我省现行模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创新评价方式,严格掌握标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2.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职称审定。《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26号)其适用对象为刚性引进来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包括在我省工作后再公派或自费到国(境)外留学人员。
3.关于省外来赣人员职称确认。从2015年起,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不再换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省外来赣人员在我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需一并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4.关于评审通过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2015年评审通过率要在2014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 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5.关于职称考试。认真落实《2015年度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赣人社字〔2014〕478号),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2015年全省职称考试任务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职称部门要切实履行资格审查职责,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严格审查,把好资格审查关。认真贯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