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人〔2015〕7号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2015年申报人员在网上提交所有材料,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要求继续按照原省卫生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4〕16号)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临床、中医、口腔、护理类专业的,提交的论文应是临床诊疗、临床护理的专业论文,实验及基础性研究论文不作为申报上述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论文。
(二)“医学工程”专业调整为“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资格名称为: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按照《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评审,今年职称外语可先评后考。医学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的低一级资格。
(三)申报社区专业的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规定。申报社区护理专业的人员,应提交2份反映本人解决本专业较为复杂问题的专题报告。
(四)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人员,网上填写30份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持(治),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号,其中以博士学位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填写20份任现职以来本人承担主要诊疗工作的病案号。所填病案一般应涵盖任期内不同年度,由系统随机抽取3个病案号,抽取后不得更换。申报人员应将抽取的3份病案按要求上传。
(五)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任职(专业)年限、论文(专著)、病案、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奖项、科研课题(含批文、鉴定、结题)等要素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评审专业
2015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10个(附后)。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人员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
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一)2014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合格标准:各专业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分数为55分。2014年4月19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作为2015年申报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依据,未达上述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二)2015年4月18日全省卫生高级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成绩,作为申报评审2015年卫生高级资格的要素之一。具体合格标准由本年度省卫生高评委会评审时确定。申报人员可参照2014年省卫生高评委会确定的标准酌情申报。
(三)免考和先评后考对象按《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办人〔2015〕1号)执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