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鲁人社字〔2014〕36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
1.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撤销省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省计划生育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合并组建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重新设立法医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司法厅组织人事处。
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等级结构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评审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授权山东行政学院组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2.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论.文.服.务.QQ:81995535、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5.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6.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7.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由各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高等院校人事处审核盖章,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9.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山东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