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破格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 具有医(药、护)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乡或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西药、护理和法医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7年;
2、 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25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二)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工作满30年,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 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执业资格要求
一、申报临床医学(口腔)、中医、预防医学专业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 资格。
二、 申报护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第十条 有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任务要求的专业,申报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基层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一、 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 发生医疗事故未满三年的;
三、 发生医疗差错未满一年的;
四、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五、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 专业理论知识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领会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
二、 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 任中级任职资格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二) 具有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并可承担专题课讲座。
(三) 掌握课题选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进行课题总结。
(四) 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
(五) 专业能力
1、 临床医学专业
(1) 西医专业: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治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2) 医学辅助技术专业: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诊断、鉴别及治疗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治疗、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2、 中医专业
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治技术,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3、 预防医学专业
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调、监测及突发公共卫生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方法,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有关的主要问题,能独立完成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分析、判断和评价,具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4、 中西药专业
熟练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能参与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具有一定的中西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5、 护理专业
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了解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及危急重症的诊断、治疗,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能解决复杂疑难的护理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6、 法医专业
具有丰富的法医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法医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法医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三、 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参与完成市地、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且课题巳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二) 获市地、厅局级科技(或新技术)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三) 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国内、国际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需有2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县、乡和社区医疗卫生、公安和司法等机构的申报人员,上述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可分别降低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