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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职改办函[2015] 102号
更新:2015/8/10 字体:

2、2015年度咸宁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之二:

(7)评审材料目录;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9)《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1份);

(10)2013、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或由申报人员单位出具相应年度考核的结论意见;

(11)《咸宁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

(12)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3)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14)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5)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1张。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均需带原件审验。

六、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一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竞争择优的办法,按照人社职改部门下达的职数,确定申报对象。

(二)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参评。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人社局职改办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严格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的规定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

(四)填报材料应统一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表格。

七、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的时间:2015年9月1-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九、联系方式

市职改办电话:0715-8235926   联系人:龚少华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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