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基卫高”申报条件按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卫生计生专业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1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程序和办法
2015年度卫生系列正高级职务评审按省卫生高评办申报材料有关规定,实行网上申报,经市职改办推荐报省卫生高评委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不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经单位和县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县市职改办、各单位集中统一报湖北省卫生技术(十堰)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职改办)。
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下载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表格下载: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因对数据进行了升级改造,请各单位和个人申报前一定下载使用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勿再试用往年的版本。
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材料时,电子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1)。
五、受理材料时间
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材料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市人社局职称科),联系电话:8665733。
六、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30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收齐。
附件2:评审记录单
附件3:个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4:公示证明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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