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同意开展2015年度省直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5]141号
省卫生技术(省直)副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直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直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2015年度省直医疗机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直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
《关于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要求,结合评审试点改革需要,就省直2015年度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15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直、中央在汉医疗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以及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相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5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
医院临时聘用、民营医院的卫生专技人员和社会流动卫生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由所聘用单位按正常程序推荐、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凭证。
(二)2015年省直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分类评审,分为临床为主型和临床科研并重型两类,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主选择评审类别。高校附属医院、社区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仍按鄂职改办[2015]11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符合申报条件要求,且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相一致。2013年及以后取得的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今年评审有效。
(四)凡破格申报、转评、转评晋升以及申请免试计算机、外语者,均应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后申报。
(五)凡申报医疗类、护理类专业的,须取得相应的医师、护士执业资格,且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范围相符合,并达到相应的年限。
(六)申报健康宣传专业(医技)的卫生管理人员须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岗位上从事健康宣传、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类岗位除外)。
(七)对农村基层服务经历的要求,继续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分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按《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执行。业绩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4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2015年省直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试行网上申报。凡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的个人及有关各级推荐、审核单位都须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注册,方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一)网上填报的材料
1、申报人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方网站,进入右侧“职称评定”专栏的“网上申报”栏目,下载并认真阅读职称申报操作说明(个人申报),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并推送至推荐单位(须认真核对基层推荐单位,切勿越级推送)。填报完毕后使用该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具体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成果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
2、推荐单位同样进入网上申报栏目,下载并仔细阅读单位送审说明,然后进入网上申报服务系统注册用户后,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使用该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推荐单位盖章),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电子数据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二)按顺序装订的材料
第一部分:
(1)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
(2)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医生、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审核后退回)
(5)计算机、外语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援疆、援外医生证明原件
(9)湖北省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原件
第二部分 :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示证明原件
(4)《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表》
(5)申报临床为主型的填写《湖北省2015年度卫生技术(临床为主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临床科研并重型的填写《湖北省2015年度卫生技术(临床科研并重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6)推荐单位医务部门填写的《湖北省2015年度卫生技术分类评审推荐单位提供材料一览表》。
(7)2013、2014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8)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0)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11)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五、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8月25日至9月10日
2、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15年8月27日至9月13日
3、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时间:2015年8月27日至9月15日
4、材料报送时间、地点:2015年9月22日前。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集中申报。
2、申报评审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袋)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申报临床为主型的填写《湖北省2015年度卫生技术(临床为主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1,一式两份),申报临床科研并重型的填写《湖北省2015年度卫生技术(临床科研并重型)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2,一式两份)。推荐单位按要求为每个申报人填写《湖北省2015年度卫生技术分类评审推荐单位提供材料一览表》(附件3,一式两份),表内填写内容应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单位医疗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签字加盖公章上报。
3、任职资格和业绩材料等时间计算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
4、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5、联系方式。省直卫生系列副高评审办公室(湖北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27-88041911转8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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