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完成列入国家部委、省科技厅计划下达的科研项止,已通过省、部级鉴定,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
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项;
3.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
4.在省内主持完成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的社会效益。
5.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
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
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并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名;
8.担任省本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常务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或受聘为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
9.专业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确定为省“333”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以上1-3条可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 对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者个人成绩:
获奖 级别 |
合作人数 |
各人所占成绩比例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5名以下 | ||
国家级一、二等 |
2 |
100% |
100% |
||||
3 |
100% |
100% |
100% |
||||
4 |
100% |
100% |
100% |
100% |
|||
5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5人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依次递减10% | |
国家级三等 省部级一、二等 |
2 |
100% |
100% |
||||
3 |
100% |
100% |
100% |
||||
4 |
100% |
100% |
100% |
90% |
|||
5 |
100% |
100% |
100% |
90% |
80% |
||
5人以上 |
100% |
100% |
100% |
90% |
80% |
依次递减10% | |
省部级三等及地级奖 |
2 |
100% |
100% |
||||
3 |
100% |
100% |
90% |
||||
4 |
100% |
100% |
90% |
80% |
|||
5 |
100% |
100% |
90% |
80% |
70% |
||
5人以上 |
100% |
100% |
90% |
80% |
70% |
依次递减10% |
第四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八条 对于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总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出勤、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符合规定要求,并达到下列二款条件中的一款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有重大贡献者破格评审条件
1.作为前5名获奖者,获得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或作为前3名获奖者,获得国家级三等科技奖励2项;或省级—、二等科技奖励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
2.作为前3名获奖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获奖者,获得省级三等科技奖励2项,或获地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一、二等奖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本职工作成绩优异者破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8项中的2项以上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4项以上者,可由单位推荐破格评审主任医(药、护、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得省级三等、地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或获地级三等科技奖励2项;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前2名)完成新技术开发及应用,经省、部级鉴定,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本人单独或作为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有3篇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其中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不少于1篇;
5.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
6.本人或本人培养(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的对象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得二等以上奖;或取得前3名;或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奖。
7.专业技术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地(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
第二十条 对破格评审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以下方法计算条件。
1.在本职工作成绩优异者破格评审条件中,第l条可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