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事人改办〔2011〕1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事业单位:
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把岗位管理作为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把聘用制作为基本的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自2008年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以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两项工作协调配合,全省事业单位总体上在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聘用工作人员和评定职称资格。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在调动和发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相脱节现象,评聘矛盾比较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管理,使二者协调配套,有机结合,促进事业单位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现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相一致的原则
全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实行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分开,有多少空缺岗位就评多少职称任职资格,防止和避免产生新的评聘矛盾。过去个别地方因实行评聘分开积累的未聘人员,逐步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消化。
二、严格按照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数额评定职称任职资格
各级职称资格审核推荐和评定部门,要严格依据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数额评定任职资格人员。没有空缺岗位的,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不予推荐评审职称资格的人选,各级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不予接受推荐材料和评定职称资格。
三、需要试行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分开的,要实行审批制度
市州和省直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如要试行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适度分开,必须经过批准后方可试行。市州和省直事业单位分别由市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和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审批。
四、要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按照《关于市州单位省管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事人改办〔2011〕3号)要求,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核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和各类岗位数额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0〕206号)精神,从2011年1月1日起,市州事业单位向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报送评审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资格人员材料前,须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使用数额。市州上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评审材料时,随附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岗位调整函件。未经批准下达岗位数额的,市州不得报送材料,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不予接受材料。市州对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管理也应从严掌握,坚持评聘一致原则。
五、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方方面面、涉及个人利益、涉及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各市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管理部门与职称管理部门都要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业务分工属不同科室和不同分管领导的市州更要主动加强协调,落实责任,使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形成合力。
对于不按本文有关规定办理,使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相脱节,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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