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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卫计函发〔2018〕166号
更新:2018/4/20 字体:

关于2018年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卫计函发〔2018〕166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管)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0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动职称制度改革

(一)推进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进行试点。试点单位要研究制定不低于自治区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以及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审定同意后开展自主评审。各地市卫生计生部门要在2017年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体系,优化评审方式,突出品德业绩导向,切实发挥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导向性作用。

(二)注重论文质量,淡化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论文数量控制在3篇以内(破格申报除外),内容必须与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实际和申报评审专业相符。淡化对县级卫生计生单位申报人员期刊层次的要求,突出对能力的评价。对市级以上卫生计生单位申报人员提交论文采取网络核 查、数据检索和论文查重等方式进行审核。对在知网、万方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和往年送审未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职称评审会。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不得通过职称评审。

 (三)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2018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根据岗位和专业需求,自行设置标准和测试方式。对已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公立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高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应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逐步控制到岗位设置比例限额内。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进一”方式进行申报,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级别岗位数量3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对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申请,经上一级人社部门批准后组织申报推荐。各级公立医院因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在人员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未核定之前,要根据单位实际控制申报推荐人数,优化人员结构。

二、规范申报条件

(一)关于年限计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申报所需其他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凡晋必下”经历计算时间截止本通知印发之日。对于未按规定年限取得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要对其中级资格任职年限顺延至符合规定。

(二)关于科研能力。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人员,科研能力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其他人员,对参与科研课题的名次不作要求。除三级甲等医院外的其他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单位申报正高级职称和医师类副高级职称人员,对参与科研课题的名次不作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护理、药学、医技、卫生管理人员和县级及以下卫生计生单位人员在科研能力方面暂不作硬性要求。

(三)关于解决疑难病例(重大技术问题)实例表。申报人提交的解决疑难病例(重大技术问题)实例要真实可查,提供的佐证材料要能够反映本人发挥的作用或承担的角色,佐证材料须经单位或主管科室审核盖章确认。提交的实例须为不同年度内完成。

(四)关于“凡晋必下”经历。2018年,全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有在基层服务累计满2个月的经历。

三、规范申报评审流程

(一)述职考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从品德、能力、业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述职考评,并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业务能力、教学及科研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对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用人单位要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4)。用人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会,根据职称申报控制人数提出拟申报推荐人员。

(二)单位公示。用人单位要对拟申报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和本单位《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附件6)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网上注册。申报人员务必于5月20日前,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宁夏人事考试网,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网上填写申报材料(须将提交论文全文word格式电子版上传平台)并提交所在单位,纸质材料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系列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实行网上逐级审核提交。

(四)论文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统一论文或能力答辩。论文答辩工作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共同监督指导下进行。各市、县(区)申报副高资格和基层资格人员由各市卫生计生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答辩;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申报副高资格人员由自治区人民医院组织答辩,除此之外的区属单位申报副高资格人员由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答辩。对参加自治区统一评审的申报正高资格人员,评审采取业绩述职面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业绩陈述、论文答辩、专家审核材料以及讨论等环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业务能力考试。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职称人员于5月28日至6月1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参加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方可进入评审环节。业务能力考试时间为7月7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016年以来参加业务能力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参加今年考试。

(六)提交材料。对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审的申报人员,各市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通过论文答辩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区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直接上报。个人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四、规范申报材料

(一)参加自治区统一评审的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份(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000-3000字)(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报告要经单位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

4.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和在线检索结果(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外文论文须同时提交中文译稿。在线打印的检索结果须由检索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解决疑难病例(重大技术问题)实例表(附件3,申报卫生系列的,正高5例、副高3例;申报计划生育系列正高级职称的2例);

6.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2份(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7.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二次学历申报人员历次学历均须提交)、职称证书(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初、中级职称证)和聘任书原件(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 证书原件、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8.职称证书打印表(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

9.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鉴定表(附件5)。

申报人员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由各单位审核人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自治区统一评审的,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1);

2. 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申报卫生系列提供);

3.申报人业务能力、带教情况证明(申报计划生育系列提供);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破格申报计划生育系列职称的,须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5.公示结果;

6.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须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7.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A3纸幅面打印,同时提交WPS表格或EXCEL格式电子版)。

(三)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或区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提交材料进行汇总,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评审人员推荐报告;

2.   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2);

3. 职称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附件7)。

五、严肃工作纪律

坚持“谁评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好审核关;坚 持“干什么、评什么”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把好评审关。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及复核须对申报参评人员品德品行以及是否人岗相适、干评一致,符合相关申报参评条件、提交评审材料的真伪负责。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初审、复核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迫究责任,并取消用人单位推荐参评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二)对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审的申报人员,各地各单位有关材料须于6月29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和条件以及实施方案须于6月29日报送审定。自主评审的地区和单位,评审工作须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与老干部处0951-5054491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0951-5099008

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951-5030184

附件:

1.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2.系列职称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

3.解决疑难病例(重大技术问题)实例表

4.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

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鉴定表

6.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

7.职称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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